利用条框
第1条 合同的内容以及本公司的责任
- 这是关于DAYNEEDS股份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运营的网络服务(Giftissue),本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以下称为“本服务”)及运营的站点的使用条款的合同(以下称为“本服务条款”)。
- 本服务的使用者(以下称为“用户”),需要在认真阅读本服务条款,理解和同意本服务条款的基础上使用本服务。
- 本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本服务条款,用户同意本服务使用变更后的服务条款。
- 本服务为用户之间的商品买卖提供了场地和机会,商品的交易由用户间自己完成,商品的交易合同,商品内容的保证由当事用户自己的负责。本公司本身不贩卖商品,也不接受商品贩卖委托,也不组织竞拍活动。
第2条 商品的购买以及付款
- 购买商品的用户(以下称为“买家”),可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手续,从贩卖商品的用户(以下称为“卖家”)购买商品。
- 买家支付本服务上显示的商品货款,并在拿到商品后,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交易成立。
- 在达成交易后,本服务从买家的余额(以下称为“账户余额”)中扣除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扣款成功后,才视为买家完成对卖家的支付。
- 对于交易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买家及出品人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贩卖及移转。
- 本公司通常在进行购买之前,作为确认购买相关申请内容等意向的措施,显示确认画面,确认购买者的合同意向。
- 购买者请务必在确认本服务上的显示后再购买,以免发生没有理解使用规则和无同意意向的购买、无购买和无使用意愿的商品购买以及因操作错误而进行的购买。
- 购买者可按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手续,凭自己的意愿申请不需要购买的确认措施。
- 本公司将在表明了不需要确认措施意愿的购买者的购买手续中,不显示确认画面。 请购买者务必在确认本服务的显示之后再购买,以免发生没有理解使用规则和不同意的购买、无购买和无使用意愿的商品购买及因操作错误而进行的购买。
第3条 取消以及退款
- 交易成立后,买家及卖家,除另有规定以外,不得取消购买合同。
- 买家在交易成立后30分钟以内,确认购买商品的有效性(能够登陆或使用,并且与商品内容相同)(以下称为“确认手续”)。依据购买商品的有效性,买家有以下各项权利及义务。
- 购买商品有效时,买家按照本公司的规定向本公司报告(以下称为“有效报告”)。
- 购买商品无效时,买家按照本公司的规定向本公司报告(以下称为“无效报告”)。
- 所谓有效性,指的是满足以下各项的状态。
- 在确认手续时,此商品是目前能够登陆或使用的商品
- 本商品具有面额价值的情况(票面记载的可利用金额),出品者所输入的面额价格与实际的面额价格一致
- 本公司在收到买家的无效报告时,接受交易的取消及退货申请,中止向卖家支付货款,并对交易进行必要的调查及审查。
- 关于交易,本公司在收到退款申请时,在符合以下条款中的一项或多项时,可以取消交易,并向买家返回相应的货款。
- 本公司调查及审查后,认为取消本次交易是合理的。
- 卖家同意取消本次交易
- 本公司在收到买家的有效报告,或者买家没有按本公司规定的手续进行无效报告时,视为本次交易有效。本公司将向卖家支付商品货款。在这之后,买家有报告,本公司进行了调查和审查后,也没有向买家退款义务。买家在交易成立后,应该尽速确认交易并进行商品的管理。
- 用户没有购买意思而进行的购买行为及误操作后的购买等形成的交易无法取消。
- 买家在进行了商品有效的确认后,又进行无效报告时,本公司将判定为不诚实的退货行为。
- 本公司对于已接受退货申请的买卖合同,若卖方已取消此买卖合同,则无论有操作失误等何种事宜,均无法恢复到取消前的状态。
第4条 商品的上架
- 用户可以按照本公司的规定进行上架商品。
- 可以上架销售的商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 商品现在是有效的,可以使用的。
- 非通过强盗,恐吓,盗窃,欺诈,抢夺,伪造等犯罪手段得到的商品。
- 不是违反洗钱等其它收益移转法律的商品。
- 卖家对自己贩卖的商品,向本公司及其他用户保证满足上述各项条款。
- 对于卖家上架的商品,如果违反了第2项规定的条款,或者有违反第2项规定条款的可能性时,本公司有权采取停止该商品的销售,取消该产品的相关交易,停止卖家利用本服务,删除用户账号,变更用户信息及账户余额的停止支付等措施。由此对用户造成的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卖家在上架商品时,必须遵守本服务条款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款。
第5条 商品的销售以及手续费
- 交易成立后,卖家授予本公司代理接受买家支付的商品费用的权利。另外,卖家不可以从买家直接取得商品的费用。
- 交易成立时,卖家需要向本公司支付手续费。
- 本公司依据商品的是否有标记金额,按照以下条款计算贩卖手续费。另外,卖家写明的商品信息与实际的商品信息不符时,优先采用实际的商品信息。
- 该商品有标识价格时,贩卖手续费为该商品的标识价格与本公司定义的本服务的手续费率的乘积。
- 该商品没有标识价格时,视该商品的贩卖价格为该商品的标识价格,贩卖手续费为用该价格与本公司定义的本服务的手续费率的乘积。
- 本公司从该商品的贩卖价格中扣除贩卖手续费之后,把余额计入卖家的账户中。
第6条 交易合同的变更
- 对于购买者提交了无效报告的相关商品,如拍卖者输入的商品内容与实际商品内容不符,本公司将要求购买者和拍卖者变更交易合同,并采取下列各项的应对措施。
- 当本公司判断出购买者已经能够对相关商品进行注册或使用,并且购买者以及拍卖者同意变更交易合同时,本公司将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 (一) 用实际的票面价格乘以拍卖者所指定的销售率,计算出相应的销售价格以及减去相应手续费后的相应交易金额。
- (二) 对于购买者已经支付的销售价格与计算出的相应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本公司将退款给购买者或者要求购买者进行追加支付。
- (三) 当需向购买者退还差额时,本公司会向拍卖者的账户余额追加相应的交易金额。
- (四) 当需购买者进行追加支付时,本公司会在收到购买者支付的金额后,将此金额追加到拍卖者的账户余额上。
- 当本公司判断出购买者没能进行相关商品的注册或使用时,将会退款给购买者,并取消交易合同。
- 当购买者和拍卖者不同意变更交易合同时,本公司将进行自行调查以及审查后,根据本公司的判断采取适当措施。
- 对于购买者提交了有效报告,或根据本公司所规定的手续无效报告没有被提交的相关商品,即使拍卖者输入的商品内容与实际商品内容不符,本公司也不会对购买者和拍卖者提出变更交易合同的要求,不具有向购买者或者拍卖者进行退款的义务。
- 但是,如购买者以及拍卖者同意变更交易合同时,本公司将会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一) 用实际的票面价格乘以拍卖者所指定的销售率,计算出相应的销售价格以及减去相应手续费后的相应交易金额。
- (二) 对于购买者已经支付的销售价格与计算出的相应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本公司将退款给购买者或者要求购买者进行追加支付。
- (三) 对于拍卖者已经收取的交易金额,以及与相应交易金额比较后产生的差额,本公司将支付给拍卖者或要求拍卖者进行追加支付。
- (四) 当需向购买者退还差额时,本公司在向拍卖者收取相应金额后,向购买者的账户余额追加相应的交易金额差额。
- (五) 当需购买者进行追加支付时,本公司会在收到购买者支付的金额后,将此差额追加到拍卖者的账户余额上。
第7条 账户余额条款
- 账户余额只可以用于本网站提供的服务。
- 账户余额只能由账户所有者本人使用。
- 账户余额及有余额的账户不得向他人转让,贩卖,抵押。本公司有权不经用户同意向管辖的警察局,税务局等官方机构报告账户及账户余额,由官方机构的要求所造成的用户账户的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 由于账户余额及有余额的账户被盗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 本公司按照资金决算相关法律(以下称为“资金决算法”)处理相关事宜。
- 账号余额分为可以购入商品的余额(购买商品余额)及可以提现的余额(允许提现余额),按照余额追加的方式做区分。
- 购买商品余额:银行汇款,或便利店支付,或通过返金等形成的余额
- 允许提现余额:银行汇款,或通过返金,或通过销售收益等形成的余额
- 新发行的账户余额的有效时期为发行日开始经过三年后的发行日所属月的月末。
- 在有效期限内,账户余额发生变动时,账户的有效期延长为账户发生变动的日期之后经过三年后的变动日所属月的月末。
- 购买商品余额有效期和允许提现有效期是不同的。
- 账户有效期内没有使用过账户时,本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账户余额。这种情况下,账户余额将失效。
- 在资金决算法及本公司规定的条件之外,不会返还账户余额。
第8条 关于账户充值
- 资金的结算是通过对用户账户的“账户余额”进行充值或提款的操作来进行的。
- 如需对账户余额充值,请按照本公司的充值手续(以下称“充值申请”)进行操作。通过填写格式表格,指定转账方式、金额、账户名称等并提交,我们将受理您的申请。
- 提交充值申请后,我们会在本网站公布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信息,请通过用户所持本人账户,向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汇入与充值申请一致的金额。
- 我们会核对转账信息与充值申请,如信息一致我们将更新用户账户余额。
- 汇款账户必须是用户本人或法人所持有的银行账户。
- 充值受理金额必须为1日元以上,并以1日元为计算单位。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由用户承担,敬请知悉。
- 充值受理金额为1000日元以上,并以100日元为计算单位。
- 申请后,请按照支付受理人员发送的邮件提示进行支付,支付信息确认后我们将更新账户余额。
- 由于充值申请信息需要由用户本人进行确认,届时请用户务必予以回应。未经用户确认,账户余额将不会更新。
- 如发现转账信息、充值申请、本人确认或其它手续存在任何问题,账户余额都不会更新。这种情况下,用户需要向汇款账户所在金融机构提出撤回申请,本公司将根据撤回手续向用户退款,而不是通过向用户指定账户转账进行退款。另外,撤回手续费由用户承担。
【银行汇款】
【便利店支付】
第9条 关于账户余额返还
- 如需从账户余额提款,请您按照本公司的提款手续(以下称“提款申请”)进行操作。通过填写格式表格,指定金额、收款账户并提交,我们将受理您的申请。收款账户必须为用户本人或法人所持有的银行账户。
- 本公司将在确认收到提款申请后,在扣除本公司规定的提款手续费后,向用户指定的收款账户汇款。提款手续费由用户承担,敬请知悉。提款手续费以在本网站上另行公布的信息为准。
- 由于提款申请信息需要由用户本人进行确认,届时请用户务必予以回应。
- 如本人未予确认,本公司将自行指定汇款方式,所需手续费由用户承担。
第10条 关于账户
- 账号只有在本站点内可以使用,在账户上登录的个人信息原则上只有本人才可以用使用。
- 用户应该妥善保管账号信息,特别注意不要把账户置于公开密码及共享账户等有安全风险的环境下。
- 用户如需终止使用本网站,请按照本公司指定方式进行账户注销(以下称“退会”)。
- 用户账户注销时,同意用户提现账户余额。
- 用户死亡时,即视为注销本服务账户。除用户余额精算以外,用户曾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继承给他人。
第11条 禁止行为
- 用户在利用本服务时,不得有以下的各项行为。
- 没有利用本服务的意愿却注册账号的行为
- 虚假行为以及注册虚假信息的行为
- 在联系方式中注册无效的邮件地址、网络账号等行为
- 以注册信息以外的汇款人名义的充值行为
- 以注册信息以外的领取人名义的提现行为
- 没有购买意愿的购物行为
- 没有贩卖意愿却上架商品的行为
- 上架的商品不能满足第4条第2项的要求的行为
- 含虚假内容或者使用诡计申请退货的行为
- 反社会势力分子的注册、利用以及有利于反社会势力的行为和犯罪行为
- 侵害本公司、其他用户以及第三方的知识财产权、其他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 对于本公司的调查或提供信息的要求不予回答或者给予虚伪的回答等不配合的行为
- 把账号转让给他人或者贩卖、抵押等行为
- 发送和植入电脑病毒、软件、程序等来妨碍、破坏、限制以及操作本公司的软件、硬件、通信机器和拥有的账户等行为
- 有害公序良俗的行为、违反保护青少年等相关法规的行为
- 其他有可能妨碍本公司运营本服务的行为
- 违反本服务条款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 本公司判断或者推定用户有以上的某项行为时,可以作出以下应对。本公司不对由此产生该用户以及和该用户有买卖合同的用户、第三方的损害负责。
- 对该用户停止提供本服务、注销用户账号、停止该账号余额的退款、禁止变更注册信息以及利用本公司相关服务
- 对该用户以及和该用户有买卖合同的各用户,停止请求相当于各个买卖合同款项上限的账号余额、停止取出账号余额以及中断给账号充值的行为。
- 对于该用户以及和该用户有买卖合同的各用户,在各买卖合同的情况确认以及本人确认等其他调查、本公司调查期间,中断基于各买卖合同的提现和充值行为
- 向警察局、税务局以及其他官方机构提供报告和信息
第12条 本服务的提供等
- 本公司不保证本服务内容没有瑕疵。本公司不承担用户在利用本服务时取得的信息以及电脑程序的完全性、正确性、适用性、有用性等责任。
- 本公司在以下是由,无需事先通知用户即可中断或停止本服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或者可以对本服务内容进行变更。
- 为提供本服务进行定期或紧急的设备以及系统的维护和更新
- 由于灾害、火灾、停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服务的提供产生困难
- 第一种电气通信事业者的职责无法提供时
- 其他本公司判断需要中断、停止本服务的情况或者有必要进行内容变更时
- 本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情况,在事先通知用户的基础上停止提供本服务。
- 本公司根据本条采取的措施导致用户或第三方产生损害时不承担责任。
第13条 免责事项
- 本公司对于在本服务交易的商品的一切事项,除了应由本公司负责的事由以外不负责任。
- 不公司对于本服务上的卖家、买家的一切事项,除了应由本公司负责的事由以外不负责任。
- 买卖合同在用户间进行,关于商品的买卖合同、商品内容的保证等,全部是用户当事人的责任。
- 本公司不保证本服务上交易的商品的有效性、非盗品性以及合法性等。
- 本公司对于在本服务上交易的商品在第三方服务上利用或者注册之后,在第三方服务上的账号、注册信息或者账号余额等消失、删除以及产生损失给用户造成损害的,本公司不负责任。
- 本公司不保证用户在利用本服务时适用日本以及外国的法规、业界团体的内部规则。用户在利用本服务时是否违反了日本以及外国的法规、业界团体的内部规则等需要自己承担责任和费用进行调查,除了应归于本公司的责任以外本公司不负责任。
- 用户之间以及用户和第三方产生和本服务相关的交易、联络,纠纷等,用户应基于自身的责任处理和解决,本公司不负责任。
- 本公司对本服务的停止、结束或者变更、或者内容的删除以及消失、用户注册的取消或者用户信息的变更、或者因利用本服务导致用户使用机器的故障、损伤以及数据的丢失,和其他跟本服务相关产生的损害,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 从其他网站链接本网站以及介绍本服务,从本网站链接到其他网站时,除了本服务的网站,其他在本公司管理运营之外,对于本服务外的网站以及利用网站的可能性、内容、广告、电脑程序、商品以及职务等不承担责任,由此对用户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本公司不负责任。
第14条 损害赔偿
- 用户违反本合约或者在利用本服务时给本公司造成损害时,必须对本公司的损害进行赔偿。
- 用户在利用本服务时被其他用户以及第三方投诉以及和他们产生纠纷时,必须马上通知本公司,用户需要基于自身的责任和费用处理投诉和纠纷,把经过和结果向本公司汇报。
- 用户在利用本服务时导致本公司被其他用户或第三方以权利受损和其他理由索取赔偿时,用户必须赔偿本公司支付的金额。
- 本公司对于用户在服务遭受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此外,本服务条款的制定以及对利用本服务条款的免责规定不适用消费者合同法以及其他理由导致本公司对用户负有损害赔偿责任时,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为产生损害原因的产品交易合约时本公司收取的交易手续金额为上限。
第15条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 本公司制定隐私条款对本网站服务的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妥善的管理。
第16条 基准法以及管辖法院
- 本服务条款以日本的法律为基准法。此外,关于本服务产生的本公司和用户的纠纷,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的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第17条 分离可能性
- 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如果与消费者合同法以及其他法令相抵触时,本服务条款的其他规定依然有效。
- 本服务条款对特定用户无效或者无法执行时,对其他用户依然有效。
附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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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0日 | 制定 |
2014年2月17日 | 改定 |
2014年3月27日 | 改定 |
2014年8月14日 | 改定 |
2014年9月19日 | 改定 |
2014年11月29日 | 改定 |
2015年2月5日 | 改定 |
2015年3月18日 | 改定 |
2016年6月1日 | 改定 |
2017年3月20日 | 改定 |
2017年6月14日 | 改定 |
2017年9月20日 | 改定 |
2017年10月4日 | 改定 |
2018年05月28日 | 改定 |
2018年10月02日 | 改定 |
2018年10月23日 | 改定 |
2019年07月31日 | 改定 |
2021年01月26日 | 改定 |